宁波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32-2102-7092

节假日福利发放需要缴纳什么税?

编辑:宁波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0-08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过节费发放应怎么做会计分录?

提取过节费:

借:生产成本(生产人员)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厂部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上一篇:供水公司开出的发票安装服务入什么科目

下一篇:小规模应交税费没有计提跨年怎么处理?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32-2102-7092
  • 咨询老师:周老师
  • 点击咨询:

课程分类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32-2102-7092
返回顶部